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二章 征集和提出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转交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