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