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