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