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