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县道、乡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公路用地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