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