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说明就业、失业状况,并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