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重要电力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采取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为重要电力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提供符合条件的电源接入点。

重要电力用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