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