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享有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