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