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惠企政策,应当广泛听取经营主体及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各地、各部门应当将财政、税收、人才、科技等惠企政策汇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办理事项的精准匹配工作,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经营主体,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清单化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健全执行问责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