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公告、程序、公示、结果、监管、信用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健全交易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监管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