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八条有效公路用地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者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内的土地;(二)实际征收土地超过上述规定的,其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为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