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