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产生建筑垃圾,可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隔离作业和投放建筑垃圾,并在施工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清理完毕,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