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