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按照国家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普惠金融服务,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为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提供融资便利。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便利,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促进就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