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五条有效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推动解决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帮助其回归社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