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首次接触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时,应当主动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人需要照顾。

对需要照顾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安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