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保护与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机制的衔接,定期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