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支持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未成年人健康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