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三十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未成年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支持学校按照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向未成年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体育设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支持。

学校教室的通风、采光、照明、黑板和课桌椅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近视防控卫生要求。鼓励学校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可以躺睡的午间休息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