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建设,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保具备与当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能力。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小包装粮油生产等应急加工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