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储备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