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储备第四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以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储粮、科技储粮技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