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对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