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管。鼓励开展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支持保险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投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风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