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海上设施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军用航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为军事目的进行作业或者水上水下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