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二)海上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但是不包括码头、防波堤等港口设施。

(三)客运船舶,指客船和客艇的总称。客船,是指乘客定额12人以上的船舶。客艇,是指乘客定额12人及以下经营性运输船舶。

(四)海上休闲活动,指海上游览观光、休闲渔业、亲水娱乐等活动。海上休闲船舶,指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船舶。

(五)休闲渔业,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渔业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事体验、赛事节庆、水族观赏、科普展示等类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