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海上搜寻救助第四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一)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已获得成功;(二)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彻底消除或者被控制,不再有复发或者扩展的可能;(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已经搜寻且没有生命迹象;(四)经评估确认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无生还可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