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一)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已获得成功;

(二)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彻底消除或者被控制,不再有复发或者扩展的可能;

(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已经搜寻且没有生命迹象;

(四)经评估确认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无生还可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