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海上休闲船舶经营人是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制定乘客安全须知,并张贴于船舶显著位置;(三)为船舶配备自动识别装置和定位、消防、救生、通信等设备;(四)建立船舶安全营运档案,做好船舶检修、从业人员培训和船舶营运情况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