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上渔业与海洋开发作业交通安全第二十三条有效海洋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运维单位应当落实海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应用先进科学技术,配套建设通航安全监控系统,对海洋开发项目通航安全进行管控。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