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上渔业与海洋开发作业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配备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的渔业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当保持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守听。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