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不得隐瞒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