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海上交通保障第二十条有效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不得隐瞒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