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浮山和太平山公园资源、环境或者损坏公园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