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