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升放孔明灯的,由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予以劝阻;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