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倡导健康生活,远离毒品。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制止和教育,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