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二)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具体措施;(四)违反协议的责任;(五)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