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需求,合理设置戒毒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管等部门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延伸服药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