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需求,合理设置戒毒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管等部门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延伸服药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