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告诫书送交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并加强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