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擅自移动、损毁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界碑界桩和标志标识等设施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