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候选人提名推荐有效并报乡、民族乡、镇和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位公布被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同一职位被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