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或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