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