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