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集成应用,推动勘察设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