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水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